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交河故城遗址保护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对交河故城遗址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文物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交河故城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吐鲁番交河故城遗址保护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保护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对交河故城遗址的日常检查、养护、修缮、安全保卫等项工作,并定期将有关情况报送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环保、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交河故城遗址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