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市场条例/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第二十七条已废止技术受让方应当从实施该项技术起三年内直接产生的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酬金,奖励在实施该项技术中作出直接贡献的人员。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