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补充规定第一条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