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八条已废止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红十字会法和本办法;(二)开展救灾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参与组织救助,并向上一级红十字会及时报告情况;(三)组织初级卫生救护培训,普及现场自救知识;(四)与教育部门配合,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五)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六)完成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委托事宜;(七)依法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救助和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