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承认并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热心红十字会事业并缴纳会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自愿参加红十字会。

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集体参加红十字会的,为团体会员。

红十字会可以吸收自愿为红十字会工作的各界人士为志愿工作者,协助红十字会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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