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已修改受益范围明确的堤防、护岸、水闸和排涝工程设施,河道主管机关 可以向受益者 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 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