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 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结合自治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