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