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清除责任区冰雪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处以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二)在主干道两侧的堆雪中倒入砖、石、混凝土、陶瓷、金属等废弃物品、损坏清雪机械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三)不按规定倾倒冰雪的,责令限期清除,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