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加强乌鲁木齐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卫生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