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三条已修改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