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实施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的路段违法停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