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新疆北鲵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四条已修改经批准进入北鲵保护区进行科学研究、科学考察、采集标本和参观、旅游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有关收费标准,向北鲵保护区管理站缴纳资源保护管理费。资源保护管理费应当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使用。利用新疆北鲵或者其产品举办展览等活动的经济收益或者接受捐赠的款物用于新疆北鲵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和管理。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4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