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塑料、皮革、垃圾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地方法规 · 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