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条已废止本市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遵循专款专户、专款专用的原则。资金监管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