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六十三条有效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居民在本省进行宗教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参照本条例第七章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