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第四章 支持与保障第四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推进大数据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安全测评、电子认证、数据加密、容灾备份等数据安全服务。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