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乌江沿岸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