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全民阅读设施,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提供阅读服务的公共图书馆、青少年宫、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社区书屋、农家书屋、阅报栏(屏)等场所和设备。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