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第三章 服务与保障第三十七条有效任何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身心健康。任何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使用全民阅读设施时,应当遵守全民阅读设施管理单位制定的相关规范,不得影响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全民阅读设施的正常使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