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2009年3月26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