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生态环境保护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政府主导、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