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已修改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