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节 垃圾管理第四十七条已修改餐厨垃圾应当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处置,鼓励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推进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