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在公共场地开展娱乐、健身活动时,应当保持公共场地环境卫生整洁,不得影响他人通行,不得发出过大音量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