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三节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第三十条已修改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并符合户外广告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