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二节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容貌管理第二十条已修改临时占用道路进行装修施工的,应当经批准后,按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规范设置围挡,并采取防尘降尘措施,及时清除有关构筑物及废弃物。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