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代表应当按照大会会议日程安排,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当向代表团团长请假,由代表团报大会秘书处备案。

代表应当围绕会议议题发表意见,遵守议事规则。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