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第六条有效代表应当按照大会会议日程安排,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当向代表团团长请假,由代表团报大会秘书处备案。代表应当围绕会议议题发表意见,遵守议事规则。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