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时间保障,按照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由本级财政给予补贴。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