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第十八条有效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一)学习宣传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本级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二)采取多种形式联系人民群众,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三)交流代表活动、代表履职和联系群众的经验;(四)参加本级或者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安排的其他活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