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铁路运输企业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建议其上级主管单位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