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统筹推进、奖惩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