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以下简称物业)的管理、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