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治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植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野生动植物种群及生息地的调查、监测和评估,对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繁育地、保护地、迁徙通道等重点区域建立档案,对受到严重破坏的野生动植物,通过建立保护小区或者人工繁育基地等措施予以恢复。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