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导游人员应当与旅行社或者景区管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经旅行社或者景区管理机构或者行业组织委派,佩戴导游证。禁止未取得导游资格的人员从事导游活动。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