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共同加强监督和检查,督促和指导旅游经营者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和指导旅游经营者改善服务设施和游览条件,按照国家和旅游行业标准,实行规范化、标准化服务,保证安全运营,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