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三章 市场培育与产业促进第二十八条有效旅游从业人员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旅游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