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而开展的规划、建设、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全域旅游,是指将本市行政区域作为完整旅游目的地,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统一规划布局、优化公共服务、推进产业融合、加强综合管理、实施系统营销,提升旅游业现代化、集约化、品质化、国际化水平,最大限度满足大众旅游时代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的发展新模式。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