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条有效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不同类别机动车的排气污染程度,对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