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条已修改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内向社会公布上年度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管信息。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