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章 促进措施第五十一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在生活垃圾就地处置、集中处置和再生利用方面具有安全性、经济性,符合环保标准设备、技术的企业,通过政府采购、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本市生活垃圾处置的投资经营。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