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本市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新建果蔬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时,应当同步配置果蔬菜皮就地处理设施。

已有的果蔬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应当在本条例实施后三年内实现果蔬菜皮就近就地处理。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