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进入宗教活动场所、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应当尊重该宗教的信仰和习俗。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内进行不同信仰和不同教派之间的宣传和争执。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