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有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进入宗教活动场所、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应当尊重该宗教的信仰和习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内进行不同信仰和不同教派之间的宣传和争执。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