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上方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