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修改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应当将拟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的车位和车库的数量、价格等相关信息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物业管理区域内应当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配置充电设施设备。

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