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组织/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导和监督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职责。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