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自选举产生之日起成立。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在取得备案证明后刻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并向金融机构申请开立业主委员会账户。

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