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羊卓雍错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贡嘎县、浪卡子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羊卓雍错保护工作的领导,将羊卓雍错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羊卓雍错保护协调机制,并将羊卓雍错保护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贡嘎县、浪卡子县人民政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的羊卓雍错保护工作。沿湖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羊卓雍错保护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护。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