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积极参与羊卓雍错保护,为羊卓雍错保护提供志愿服务。

鼓励羊卓雍错周边的村(居)民委员会把保护羊卓雍错列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村(居)民参与羊卓雍错保护。

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