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海岛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条有效开发利用秦山岛、竹岛等全国海岛保护规划确定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当遵守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按照批准文件或者无居民海岛使用合同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开发利用产生的污水、废水经处理排放后,周边海域水质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在竹岛蛇类的主要栖息地、繁殖地设立腹蛇保护区,定期对蝮蛇数量和生存状况进行监测,严格保护蝮蛇栖息环境。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